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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档三-标准化计算规则scheme流程

文档三 标准化计算规则(Scheme流程)

一、一、核心计算参数

  1. 全局比例:受害人、各侵权人各一个,合计 100%;不区分应当/实际
  2. 损失参数:固定核算三类项目:医疗项、伤残项、财产项
  3. 限额参数:交强险为固定分项限额(医疗 18000 / 伤残 180000 / 财产 2000);商业三者险为各自保单总限额
  4. 局部比例(主要在交强险):
    • 应当赔付比例 = 全局比例
    • 实际赔付比例 = 原始全局比例 > 0 ?100% :10%

二、二、三类损失法定核算项目

(一)1. 医疗项

医疗费、住院伙食补助费、营养费、后续治疗费、康复诊疗费

(二)2. 伤残项

误工费、护理费、交通费、住宿费、残疾赔偿金、被扶养人生活费、精神损害抚慰金、丧葬费/死亡赔偿金

(三)3. 财产项

车辆维修费、施救费、车载物品损失、车辆停运损失

三、三、通用核心计算公式

  1. 交强险应当赔付数额 = 单项损失 × 实际赔付比例
  2. 交强险实际赔付额 = MIN(交强险应当赔付数额,分项限额分摊额)
  3. 交强险后剩余损失 = 单项损失 − 交强险实际赔付额
  4. 应当赔偿数额(分级判断):
    • 单项损失 < 分项限额:应当赔偿数额 = 单项损失
    • 单项损失 ≥ 分项限额:应当赔偿数额 = 分项限额 + (损失 − 分项限额)× 全局比例
    • 等价公式:应当赔偿数额 = 交强险实赔 + 交强险后剩余损失 × 全局比例
  5. 三者险应赔 = 交强险后剩余损失 × 全局比例(未超总限额据实;超总限额按各分项应赔占比分摊)
  6. 三者险后剩余损失 = 交强险后剩余损失 − 三者险实赔(= 侵权人本人实赔 + 受害人自担)
  7. 侵权人本人实赔 = 三者险应赔 − 三者险实赔
  8. 受害人自担 = 损失 − 交强险实赔 − 三者险实赔 − 本人实赔(最后按残差核算)

四、四、多受害人限额分摊公式

  • 交强险(分项单独核算):
    • Σ各受害人该项应赔额 ≤ 分项限额:各受害人据实赔付
    • 否则:某受害人分得限额 = 分项限额 × 该受害人该项损失 ÷ Σ全部受害人该项损失,再与其应赔额取孰低
  • 商业三者险(总限额):
    • Σ全部受害人应赔额 ≤ 保单总限额:据实赔付
    • 否则:按各受害人各分项应赔占总应赔比例分摊总限额

五、五、核算基本原则

  1. 医疗项、伤残项、财产项三类项目相互独立、平行核算,互不占用交强险限额
  2. 交强险在分项限额内先行赔付;应当赔偿数额按“限额 + 超出部分×比例”分级确定;受害人自担最后按残差计算
  3. 多受害人共用限额时,各受害人地位平等,按限额比例分摊规则处理
  4. 多侵权人时先由各交强险分别赔付,汇总剩余损失后按各人全局比例计算,对外连带、内部按比例追偿
  5. 无保险、仅交强险、仅三者险、多张保单均适用同一流程,只是保险层数量不同